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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西牛肉产品兽医卫生管理体系的考察报告
 

 

 

2007年12月9-20日,由总局派出的专家组(由江苏局陈忘名、广东局柯永强、深圳局耿捷、辽宁局林维宣、珠海局薄清如、上海局叶志平组成)赴巴西,考察了巴西的牛肉产品兽医卫生管理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体系、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特别是2005年以来巴西部分地区发生口蹄疫疫情后采取的区域化管理措施)、残留监控体系,牛的屠宰企业的兽医卫生控制情况及熟牛肉加工企业的卫生控制和热处理技术控制情况等。专家组实地考查了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以下简称农业部)、巴西农牧业保护局(SDA)、1个国家实验室(位于MG州的联邦农牧业实验室LANAGRO-MG)、1个政府授权的社会实验室(里约联邦大学化学系实验室)、1个州级地方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1个地区级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1个市级动植物防疫检疫机构、1个州际边境动植物检疫站、2牛屠宰和熟牛肉加工企业、1个养牛场和1个口岸冷库,考察团还访问了设在巴西里约日内卢的国际组织——泛美口蹄疫控制中心(PANAFTOSA)。巴西农业部对本次考察给予了较好的配合。专家组在巴西期间得到了我驻巴使馆的大力支持,大使馆商务处参赞处刘一砂参加了本次考察的见面会。通过考察,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巴西的食品安全和兽医卫生体系的整体情况,专家组认为巴西政府对牛肉产品兽医卫生控制的法律框架、组织机构、履行职能情况及残留监控计划的建立和实施基本上与我国对牛肉产品的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等效,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专家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一、考察的目的和背景

根据中巴《关于实施SPS措施的备忘录》,中方同意对巴西有关疫情采取区域化解决措施。2002年8月9日,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公告,同意巴西12个州为口蹄疫免疫非疫区,并批准从这12个州进口偶蹄动物产品用于熟制加工。

经过与巴方多次磋商,双方于2004年11月12日签署了《中巴关于巴西输华剔骨牛肉的检疫和兽医卫生条件议定书》。2005年1月17日至27日,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CNCA)派出的肉类评审专家组赴巴西对其申请向中国注册的7家牛肉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5年6月30日批准了其中3家企业的剔骨牛肉对华出口。

2005年10月9日,巴西农业部向OIE通报,该国南部南马托格罗索区发生1起O型口蹄疫。2005年10月13日,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第565号公告,禁止上述12州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也即禁止从巴西全境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2006年3日7日至18日,CNCA再次组团赴巴西,对巴西9家牛肉加工企业进行抽查评审,并建议对5家熟制牛肉加工企业予以注册。

2006年4月21日,为落实中巴高委会达成的共识,中方向巴西提交了《中巴关于巴西输华热处理牛肉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草案)》。

 

2007年2月7日,巴西提供反馈意见,但反馈意见内容有遗漏,中方已要求巴方提供全面修改意见,但一直未见巴方答复。

此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有关部门对巴西四个州的口蹄疫疫情状况和解禁进行了评估,中方于2007年9月30日发布第918号公告,解除了对巴西四州口蹄疫疫情禁令。

为了对巴西口蹄疫疫情的区域化管理措施和牛肉热处理卫生控制和热处理技术控制水平进行验证性评估,国家质检总局派出了本考察团,对巴西出口牛肉兽医卫生体系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巴方就《中巴关于巴西输华热处理牛肉的检验检疫卫生条件议定书》的内容进行商谈。

二、巴西牛肉产业概况

巴西畜牧业发达,全国有854万平方公里土地,鸡肉出口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牛肉出口则占全球第一。2006年,巴西鸡肉、牛肉和猪肉的总产量达2116万吨,出口肉类476万吨,货值82亿美元。今年头10个月,巴西上述三种肉类的出口收入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总和,达到83.9亿美元。巴西全国约有258万个养牛场,76%以上为自由放牧,目前牛存栏总数达2.07亿头,占全球牛存栏数的21%;年屠宰量达4400万头,占全球市场的18%;2006年,巴西牛肉产量达895万吨,占全球产量的16%;出口152.3万吨,收入39.2亿美元。巴西今年新鲜牛肉出口占79%;牛肉加工品占15.9%,其他产品占5.1%,牛肉42%销往欧盟,13%销往中东,11%销往俄罗斯,10%销往美国,8%销往非洲,5%销往亚洲。2005年10月发生口蹄疫后,巴西牛肉出口数量有所下降。

三、巴西国家兽医和公共卫生管理机构

1、联邦兽医机构

巴西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MAPA)是负责兽医公共卫生的中央主管机关,下设动植物卫生检疫局(SDA)、农业发展和协作局(SDC)、农业政策局(SPA)、农业生产和能源局(SPA)、农业经济国际关系局(SRI)等5个秘书局,并在各州设立联邦代表处(SFA),派出兽医代表,代表联邦政府行使贯彻实施联邦兽医法规的职责。SDA的主要职责是防护、控制和根除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以及动植物源性产品的卫生和食品安全。SDA下设6个司:动物卫生司(DSA)、动物源性产品检验司(DIPOA)、植物源性产品检疫司(DIPOV)、进口农产品检疫司(DFIP)、进口活动物检疫司(DFIA)和植物卫生司(DSV)。动物卫生司(DSA)负责动物健康和疾病控制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下设动物疫病防治处和动物运输检疫处。DIPOA负责对供州际贸易和出口贸易的肉类加工企业的注册审批和管理。另外,SDA还下设两个直属处室,一个是残留与污染物控制处(CCRC),负责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另一个是实验室管理处(CGAL),负责实验室认可与管理。

2、地方兽医机构

除联邦政府设立的农业代表处(SFA)外,各州政府还设有地方农牧业主管机构(各州的机构名称不尽相同,考察团到达的SC州,其机构名称为农牧业一体化发展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州农牧业发展规划、执行联邦政府的农牧业政策、协调州和地区管辖的市级兽医机构,并负责非联邦注册肉类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这些肉类产品仅用于州内居民的消费食用。州际和出口企业的注册由联邦机构负责。

巴西共有27个州,5563个市,共有3189 名兽医,5192名地方兽医助理和4542个行政助理。其中,地方政府共有1505个地方兽医机构,2689名市政府的管理官员,2757名兽医,4988名地方兽医助理,4274名行政助理;联邦分支机构(SFA)共有432名兽医,204名地方兽医助理,268名行政助理。

四、巴西的兽医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一)兽医卫生法律法规

巴西兽医卫生法律法规有较长的历史,1934年7月3日即颁布了联邦第24.548号条令《动物卫生防治条例》,分为前言、口岸和边境检疫、国内动物运输、进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市场和展销交易的活畜检疫、传染病、兽医作用、国家动物卫生防治委员会、总则等共九章87条,系统规定了动物疫病防治各个方面的要求,构成了巴西动物疫病防治的法律基础。

另外,巴西还立法规范了动物源性食品检验程序,即:动物源性产品工业和健康检验法规(RISPOA)和规程NO.210/98。

(二)动物疫病控制计划

巴西政府对口蹄疫防尤为重视,1993年3月30日专门颁布了第121号条例《口蹄疫防制管理规定》,分为定义、行动策略、通报、爆发后的应急措施、动物免疫、疫苗、州际易感动物运输、总则等八章,系统地规定了口蹄疫防治的各项措施。其它还有《口蹄疫病毒操作生物安全标准》、《生产、控制和使用口蹄疫疫苗规定》、《口蹄疫风险分类》、《兽医应急反应系统分类标准》、《卫生预警系统分类标准》、《口蹄疫风险水平分类标准》等。

全国现行的国家动物疫病控制计划有8个,目的在于消灭动物性以及人畜共患性疾病:(1)口蹄疫根除和防控计划(2007年10月2日制定);(2)布鲁氏杆菌病和牛结核杆菌的根除计划;(3)草食动物狂犬病和其它脑病防控计划;(4)猪病控制计划;(5)禽病防控计划;(6)马病监控计划;(7)水生动物防控计划;(8)羊和山羊防控计划。

(三)残留监控计划

巴西从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计划,MAPA是负责残留监控的中央主管机关,SDA代表联邦政府实施兽医卫生问题的协调管理,主管全国的残留监控工作。巴西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的法律依据为国家法令“the provisions of Case MA 21000. 003047/99-08”、国家42号指令“NORMATIVE INSTRUCTION No. 42, OF DECEMBER 20, 1999”、部门指令“Ministerial Ordinance no. 574 of December 6, 1998”和“Ministerial Ordinance no. 527 of August 15, 1995”。监控计划的主要检测对象有:农药类、抗生素类、促生长剂、重金属、抗甲状腺药物、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和其他药物。

SDA直属的残留与污染物控制处(CCRC)具体负责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实验室管理处(CGAL)负责实验室认可与管理。MAPA设在各州的农业代表处(SFA)及其派出的兽医代表,参与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此外,DIPOA的官员也共同参与对检测阳性样品的调查处理。

(四)肉类生产企业的批准程序

根据动物源性产品工业和健康检验法规(RISPOA)和规程NO.210/98的规定,在巴西,所有从事出口和国内州际贸易的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得到SDA的批准。

通常的做法是,企业先要向MAPA在所在地SFA提出申请,SFA收到申请后将组织实施初次审核,主要是对照巴西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开展符合性检查工作。DIPOA从工厂开始建设和建成后的不同时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尽管这是中央政府的职责,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会委托SFA从事初次审核。这些企业一旦被批准注册,SFA就会派出兽医和兽医助理到企业常驻,有的地方的SFA由于人手不够,会聘用地方兽医助理共同驻厂,对企业的兽医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五、现场考察情况

(一)口蹄疫控制情况

通过对巴西国家级农牧业实验室LANAGRO-MG、圣卡塔琳娜州(SC)农牧业一体化发展中心、Lajes地区农牧业一体化发展分中心、Lajes市动植物防疫检疫站、位于Santo Antonióde Pelotas的SC州边境动植物检疫站、注册号为SIF337和SIF254的牛屠宰和熟制牛肉加工企业和SIF337所属的养牛育肥场和泛美口蹄疫控制中心(PANAFTOSA)的实地考察,考察团对巴西口蹄疫控制方面的相关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

MAPA自1992年开始,从南往北进行口蹄疫的注苗免疫,涉及的动物为牛及水牛(猪、羊及其它偶蹄动物不接种疫苗,可以充当哨兵动物),接种的疫苗为O型、A型和C型三联苗,疫苗毒株为O1 Campos Br/58、A24 Cruzeiro Br/55和C3 Indiaial Br/72,口蹄疫流行趋于下降。据MAPA官员介绍,2000年、2001年及2005年发生的疫情均是外来传入的。

2000年,位于巴西最南部RS州的四个地区,发生口蹄疫22起,巴西政府扑杀疫区易感动物11,067头,经济损失324万美元;2001年,RS州的六个地区,发生口蹄疫30起,扑杀疫区易感动物1,168头,经济损失774.9万美元。

2005年巴西全国27个州中,有15个被OIE承认为注苗无口蹄疫区域。涉及41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9%),该区域的牛群占巴西的85%。

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邻近巴拉圭的南马托格罗索州(MS,亦称南大河州)和Parna(PR)州的8个市爆发41起口蹄疫疫情(其中34起发生于MS州,7起发生于PR州),MAPA对41个疫点周围的8个市进行了封锁,对区内41,121头易感动物进行了扑杀和深埋,疫区内屠宰场也停止了生产。经济损失1601.6万美元。

随后OIE取消了巴西15个州的注苗无口蹄疫区域资格。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7年7月OIE宣布巴西Santa Catarina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Acre州、Rio Grande do sul州、Rondonia州为注苗无口蹄疫区。

MAPA已向OIE递交申请,申请恢复南部16个州为注苗无口蹄疫区,1个州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涉及国土面积59%,牛1.81亿头(占全国90%),猪1900万头(占全国88%)。

2007年10月,巴西联邦政府实施了口蹄疫根除计划(PNEFA)。该计划由巴西联邦政府、州政府和企业共同完成。联邦政府的主要负责:计划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制定联邦法规和法令;疫苗质量监控及疾病实验室诊断;巴西及世界动物疫情信息监控;出口和州际贸易肉类加工企业的注册和监管;兽医机构经费审核等。州政府主要负责:动物养殖场及州内贸易肉类加工企业的注册,疫苗免疫的推广及监督,监管动物及畜产品的流动,发生疫情及可疑水泡性疾病采取措施,人力资源的调派,财政支持等。企业主要负责:购买疫苗并按照兽医机构的指导进行免疫,遵守联邦及州政府的法令,特别是动物及畜产品的流动的规定,发生疫情及可疑水泡性疾病向兽医机构申报,对该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支持等。

1、口蹄疫疫苗的生产及供应

口蹄疫疫苗是位于里约热内卢的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研制的,该中心是世卫组织在南美的分支机构。实验室设备及人员配备精良,但没有生物安全3级以上的实验室。研制的疫苗交疫苗生产厂家生产,巴西全国有6家疫苗生产厂,生产四个品牌的口蹄疫疫苗,据MAPA官员介绍,生产厂有P3设施。巴西联邦政府对疫苗的生产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生产厂生产后,经联邦政府认可的实验室(位于RS州的Lanagro/Porto Alergre-RS实验室)进行质量检验,如果不合格整批销毁;检验合格者,交由分装中心封装,由注册经销商分发到农场进行注射接种。

2、巴西动物及畜产品流动的控制

巴西对动物及畜产品的流动进行严格控制,2006年7月18日,巴西联邦政府出台新的具有防伪功能的动物运输许可证Guia De Transito Animal(GTA),出台法令规定GTA必须由MAPA注册的印刷厂印制,必须具有包括背景、边框及紫外三项防伪标志,该运输许可证全国通用。许可证含动物注册场号、动物的数量、口蹄疫疫苗接种时间,布病及结核检验结果等信息。

按照巴西口蹄疫根除计划(PNEFA)的规定,州际动物运输由州兽医机构负责,SC州由州农牧业一体化发展中心(政府机构,实施企业化管理,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负责,该中心在辖区内部分市设立分中心,下辖若干个市的动植物防疫检疫站和州际边境动植物检疫站。考察团考察的位于SC州和RG州交界处的一个边境动植物检疫站,有10名检查员,24小时工作,由当地武装警察协助工作。不仅检查活动物,所有冷藏车(含运输冰淇淋等食品的车辆)、运输植物车辆均需检查。检查员使用紫外灯、放大镜验证许可证真伪,并对运输的货物按照动物、植物等做好分类记录,记录通过时间,然后签字盖章后,允许通过。值得一提的是Santa Catarina州为非免疫无口蹄疫地区,不允许免疫动物进入,为此,该州设立动物运输专用通道,要求运输免疫动物车辆,按指定的路线、规定时间内通过该州。

3、实验室监测

巴西境内有7个兽医实验室(LANAGRO)参与口蹄疫检测工作,两个位于疫区PA州和PE州,主要从事口蹄疫的诊断,包括血清学和病毒分离,据MAPA官员介绍,这两个实验室没有生物安全3级以上的设施,与OIE规定的口蹄疫病毒分离需4级实验室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位于里约热内卢的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主要从事口蹄疫疫苗的研制、南美洲口蹄疫检测水平测试,向南美洲各国提供口蹄疫防制技术咨询等,据介绍该中心不使用口蹄疫病毒活毒。但从专业的角度看,不使用活毒,疫苗的研制几乎是不可能的。位于MG州Lanagro/Porto Alergre-MG实验室,该实验室投资2000万巴币,兴建P3实验室,但现在未启用,主要从事实验方法研究工作。据介绍,P3启用后,将与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合作,口蹄疫病毒活毒研究工作在该实验室进行。位于RS州LANAGRO/Porto alegre-RS实验室,主要从事血清学诊断、疫苗质量检验。位于SP州和MT的两个实验室,主要从事与动物运输控制相关的血清学检验。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考察了巴西两个条件较好的实验室,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和Lanagro/Porto Alergre-MG实验室,前者没有生物安全设施,后者虽建设但未启用。因此,巴西存在实验室泄露口蹄疫病毒的风险。

4、巴西口蹄疫监测措施

MAPA每年按照OIE口蹄疫非疫区的规定,根据饲养易感动物的数量、年龄、密度等因素,制定抽样普查计划,并通过MAPA驻各州代表处下发抽样计划,由各州兽医机构实施抽样,送MAPA指定的实验室进行口蹄疫病毒疫苗抗体和感染抗体检测,采用的方法是液相阻断ELISA。2006年对境内8万头偶蹄动物通过抽血监控口蹄疫疫情,并将监控情况向OIE和欧盟报告。

5、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的作用

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PANAFTOSA)是巴西与泛美卫生组织(PAHO/WHO)合作建立的口蹄疫防控中心,有美洲35国和在美洲有殖民地的3个欧洲国家(英、法、荷)参加。最早于1951年作为泛美国家组织的一个技术小组成立,1958年并入泛美卫生组织,2006年,其职责从单纯的口蹄疫防控扩大到兽医食品安全领域。该中心共有109名职工,分别从各成员国招聘。

1988年,该中心制定了美洲大陆根除口蹄疫计划。

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成员国采取统一的口蹄疫防控措施,研究口蹄疫监测和防控技术,培训各国口蹄疫防控人员并组织对相关实验室的水平测试,负责与OIE进行沟通和交流等。每年组织南美11个国家召开一次口蹄疫防控年会,2008年3月将在巴西南大河州召开2008年年会,该中心主任邀请中国派专家列席会议。

(二)残留监控计划的执行情况

1、计划制定和抽样任务下达

国家残留监控年度抽样计划由SDA直属的残留与污染物控制处(CCRC)负责制定,年度抽样计划不下达到各州,而是由CCRC掌握,每周星期五通过内网将下周的抽样任务单下达到各州SFA和各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的驻厂兽医办公室。按照上一年度的存栏量(牛、猪、羊、马、禽)、动物的屠宰量(禽、兔、鱼、其他的冷血动物,野生动物)和其他农产品(奶、蛋、蜂蜜等)的产量来确定具体的取样数。

    2、抽样单

全部使用统一格式的抽样单。抽样单信息比较全,涉及32项信息,包括:年度、编号、注册号、屠宰厂/饲养场名称、厂/场主名称、所在州、邮政编码、动物种类、取样基质、检验项目、送检实验室名称、动物数量(存栏数)、要求取样日期、实际取样日期、取样时间(精确到时)、冷冻时间、送样日期、加工日期、取样人签字、实验室接收日期、样品温度、分析条件、检验开始时间、检验结束时间、检测基质、检验项目代码、检验结果等。

3、样品传递

各州SFA的官方兽医按照抽样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抽取样品,连同抽样单,寄/送到指定实验室。现场发现样品置于箱中并放有深冻袋,样品的外包装按要求进行了铅封。

4、实验室检测

巴西有4个联邦级残留监控实验室(LARA)和5个MAPA认可的社会承担残留监控检测任务。本次考察的LANAGRO/MG联邦实验室和里约联邦大学化学系实验室分别为政府实验室和社会认可实验室,都有较先进分析仪器设备。

实验室接到样品后,记录接样时间、样品温度,进行样品登记、并重新编号,然后按规定项目进行实验室检测。

5、结果传递

实验室检测结果一式三份,一份实验室留存,一份返给取样品单位,一份上报SDA下设的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在专用信息网上输入检验结果。

6、结果汇总及统计

残留与污染物控制处(CCRC)负责对专用信息网上的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7、阳性结果的调查和处理

对于阳性结果,残留与污染物控制处将责成各州的农业代表处(SFA)及其兽医代表进行调查和处罚。对出现问题的企业,对其产品实施连续5批抽样检测。

8、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情况

2006年巴西的残留监控计划涉及的动物种类有:活牛、屠宰的牛、牛奶、猪、马、禽、禽蛋、养殖鱼、铺捞鱼、甲壳类、蜂蜜等11类。主要涉及有机氯农药类、β-受体激动剂、抗生素类、硝基呋喃类、促生长剂、重金属、磺胺类、霉菌毒素类等,共46个检测项目。

根据巴西提供的统计数据,2006年共检验项目18287项(实际抽取样品数不祥,因为一个样品常常检验多个项目)。其中有49批违反规定的事件发生,这些违规事件涉及的动物有牛、猪、马、禽和鱼,主要违规项目有玉米赤霉醇、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多拉菌素、磺胺类、砷、汞、镉等8类。

(三)养牛场、屠宰厂、热加工企业与冷库考察情况

1、养牛场考察情况

本次考察的养牛场是SIF337企业的直属育肥场,主要目的是考察牛的育肥环节如何对口蹄疫进行控制和监测,以及牛的身份溯源体系的建设情况。

考察得知,供出口屠宰的牛必须在育肥场育肥45天至90天。育肥场的牛来自其他的养牛场,有州内的,也有其他州的。牛的运输许可证上可以看到供应牛的养牛场当地兽医部门提供的详细信息以及州际边境检疫站所盖的检疫印章,动物运输许可证有防伪功能。

据陪同的联邦驻厂兽医和负责该育肥场监管的当地地方兽医介绍,注射口蹄疫疫苗由地方兽医部门部署,农场自行购买指定的疫苗(政府认可的疫苗),并由农场自行组织注射,注射后向地方兽医部门报告注射情况。进入育肥场的牛有的有耳号,有的没有耳号。养牛场是否加入溯源体系在巴西没有强制要求,但供出口的牛必须有耳号,因此牛进入育肥场后,由育肥场重新加施耳号。育肥场加施的耳号与该牛只原来的身份没有对应关系。

被考察的育肥场虽然规模很大,但历史上没有被兽医部门抽到实施残留监控和口蹄疫监测任务。

2、屠宰和熟肉制品生产企业考察情况

本次考察了位于圣保罗州Lins市的名为BEITIN及MARFRIG的两家出口加工企业,注册号分别为SIF337和SIF2543,两个企业均同时拥有牛的屠宰和熟制牛肉加工,由于这两家企业已经获得向我国出口冷冻剔骨牛肉的注册许可,本次考察的重点为熟制牛肉的热处理。这两家企业可能是巴西同类企业中条件最好的企业。厂区整洁、环境良好,拥有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自动化程度较高,员工的洗手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每头活牛进厂时,均附有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运输许可证(注明农场名称、代号,活牛数量,兽药使用情况,免疫及疾病监控和检疫等情况)。考察团在现场看到,企业待宰圈中的活牛均有耳号,并挂牌分圈存放。牛屠宰前要经过宰前检验,并进行充分淋浴,牛的体表很清洁。屠宰后,牛的头、胴体、内脏均有对应的编号,由驻厂兽医助理在线检验,驻厂兽医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分割牛肉上的条形码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日期。

尽管没有看到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图,但从考察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实际路径来看,熟制牛肉的生产场地能够清晰地划分为生区、熟区以及外包装区。但进入生区的原料通道只有一道门,没有设置缓冲间。

热处理装置分为两种,一种为水加热装置,一种为蒸汽加热装置。所有的热处理装置均为两头开门,一头在生区,一头在熟区,热处理设备有互锁装置,不能够同时开启两扇门。所有的热处理设备均有电脑集中控制,其中加热过程由生区的电脑集中控制,逐锅记录,打印加热温度曲线(包括环境温度和产品中心温度)并由管理人员审核签字。熟区也配置电脑,管理人员可以了解每一个热处理装置的当前情况,并指示操作人员起出已经完成热处理的加工品。

据企业介绍,熟区配置了强制通风装置,输入洁净空气。现场验证,两家企业的熟区均能够保持正压。

考察人员在MARFRIG(SIF2543)看到了该企业在生区设置了验证牛肉是否断生的验证过程:将经热处理的牛肉切成边长为38mm的立方体,放在专用装置加压,观察在压力状态下是否有血水流出。据介绍,这是根据美国要求而设置。

企业建立了HACCP体系,并将热处理作为CCP,但针对的控制对象菌为单增李斯特菌,尽管采用的热处理条件实际上已经可以杀灭口蹄疫病毒,但是在HACCP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提及。企业的HACCP体系中热处理CCP的关键限值(CL)产品中心温度80以上,没有规定持续时间。

熟区设置了人员通道,企业要求来访人员经洗澡才能够进入熟区,考察团成员观察到企业陪同人员也是洗澡后才进入熟区。但在熟区的入口处发现该区域的工人穿着熟区专用工作服进进出出,甚至进入厂区。发现名为BEITIN(SIF337)的企业在熟区内设置办公室,内有电脑等办公物品。

3、口岸肉类冷库考察情况

本次考察了位于SC州的属于BMG集团的口岸冷库,注册号为SIF2427。据介绍该冷库是南美洲最大的口岸冷库,有42000吨库容,从该冷库输出的肉类向187个国家出口,年出证16000份左右。该冷库有2名官方驻厂兽医、2名兽医检验员和14名助手。

考察团抽查了其中2间库房进行了实地考察。其中一间正在清洗,据介绍库容为六千吨,没有货架;另一间正在使用,为货架式,可迭放四层。冷库采用悬挂式冷风机,因机械强制通风,制冷效果较好且温度分部较为均匀。现场看到库内设置了玻璃温度计,库房外有数显示温度计。企业没有介绍有冷库自动温度记录装置,也没有提供冷库自动温度记录。库内较少结霜,企业专门安排演示了工人采用真空抽吸装置进行除霜。

根据冷库过道上悬挂的标示牌,可以看到该冷库设有向俄罗斯出口肉类的专用库房。

该冷库没有向中国出口过牛肉,但2006年有出口中国的鸡肉,查到了驻厂兽医出具的兽医证书,输入口岸为广东佛山。考察发现,巴西向欧盟和俄罗斯出具的兽医证书具有防伪功能,由巴西造币厂印制,而向中国出口的证书为普通的A4纸(巴方解释是因为造币厂业务繁忙,没有时间印制足够的证书)。

六、考察发现和建议

此次考察是总局首次组织考察团对巴西牛肉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全面评估,而且是在巴西发生口蹄疫疫情后面临疫区解禁以及中方已经向巴西提交了《中巴关于巴西输华热处理牛肉的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议定书(草案)》的背景下所进行的。因此,巴西动植物卫生检疫局(SDA)对此次中方考察给予了应有的配合和协助。此前,2005年和2006年,中国国家认监局(CNCA)曾两次派专家组赴巴西,对其推荐的出口牛肉和鸡肉加工企业进行卫生注册考察,使中方对巴西的肉类兽医卫生体系有了初步了解。通过本次考察,考察团对巴西兽医机构职能和管理模式,动物健康状况,口蹄疫防控和区域化管理措施,残留监控,热处理牛肉加工的卫生控制和技术条件等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解到了巴西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社会机构和企业在牛肉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方面所做的有效控制,同时也发现了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

巴西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保证食品安全与兽医卫生体系运行的法律框架;建立了由MAPA领导的联邦政府动植物卫生检验局(SDA)和MAPA驻各州派出机构(SFA)及其驻空港、海港、陆路口岸和屠宰加工企业兽医队伍组成的联邦垂直兽医管理系统,以及各州政府设立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市兽医防疫检疫站和州际边境动植物检查站组成的地方兽医管理系统,具有一定数量的官方兽医、兽医助手相结合的队伍,以保障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的正常运行;巴西联邦级动物疫病和残留监控实验室和MAPA认可的社会实验室拥有较为先进的设备,人员技术水平较高,掌握了先进的检测方法;建立了国家统一的动物疫情监测计划、口蹄疫根除计划和残留监控计划,并能有效实施。口蹄疫区域化管理措施较为严格,并得到了泛美口蹄疫防控中心的指导和帮助。

考察的牛肉加工企业都建立了HACCP体系,能基本满足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控制要求。热处理卫生控制和技术条件能够满足OIE规定的杀灭口蹄疫病毒的安全标准,即湿热加热达到产品中心温度70℃以上并持续30分钟以上。

巴西现行的牛肉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通过官方的残留监控体系和生产者的自控体系共同作用来有效保证肉类安全性的做法,与我国的做法基本一致。

通过考察,考察团发现巴西在牛肉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1、在考察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口蹄疫疫苗的注射由农场自我承担并向地方防疫部门报告,官方防疫部门并没有对疫苗的注射效果进行验证性评价。(农业部官员解释在注射疫苗前官方已对疫苗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而且近几年全国性的抽样监测结果表明抗体水平很高)。

2、活牛的追踪系统尚不完善,是否挂耳标由农场主自己决定,不是政府强制行为,有的农场有耳标、有的农场没有耳标;据介绍,育肥场会重新对牛加施耳标,并且与牛入场前原来的耳标没有对应关系。

3、承担残留监控的社会实验室通过了巴西计量局的实验室体系和计量认可,但官方实验室没有通过巴西计量局或别的官方机构的认可,ISO/IEC17025体系建立和运行尚不完善。巴DSA官员解释,农业部本身有权对承担农业部监测项目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实施审批,农业部下属的政府实验室不需要通过巴西计量局的体系和计量认证,因为都是同级别的政府部门。

4、被考察的实验室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没有通过官方或官方授权机构计量检定。

5、考察发现,2006年度残留监控计划中有甲状腺抗结剂(Thyrostats)项目,但实际上未实施监控。在制定2007年度计划时没有将其列入,2007年计划中也未将类胆固醇类(Steroids)禁用药列入监控计划。

6、从熟制牛肉加工企业了解到,在其HACCP计划中所规定的加热温度的关键限值只针对单增李氏特菌,规定中心温度最低为80℃。虽然企业的实际加工工艺条件能够满足产品中心温度70℃并维持30分钟以上的要求,但体系文件中并没有明确针对杀灭口蹄疫病毒而规定加热温度和时间。由于控制对象的缺失,使得对口蹄疫的风险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7、熟牛肉加工企业进入熟区的工人虽然要经过洗澡等清洁消毒措施,但他们可以穿着工作服在厂区内随意走动,不符合消毒的要求。有一个企业在熟区内有车间办公室,带入办公室内的物品不能做到100%消毒。

8、巴西对欧盟、俄罗斯出口的肉类兽医证书已使用防伪证书,而出口中国的证书还不具备防卫功能。中方已多次向巴方提出这方面的要求,但巴方至今没有解决。

为了使巴西牛肉兽医卫生和食品安全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并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考察团对本次考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巴方尽快建立覆盖所有牛只的耳标标识和溯源系统,确保每一头供屠宰的牛具有唯一性标识。

2、建议SDA强制要求企业在体系文件中规定针对杀灭口蹄疫病毒的热处理条件,并由官方驻厂兽医负责监督。加强对熟制牛肉生产企业熟区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包括明确熟区人员工作服穿着要求和出入规定、携入熟区物品的清洗消毒要求等。

3、建议MAPA对政府实验室及委托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引入第三方实验室能力认证认可机制,确保承检实验室具有足够的质量保证能力。明确实验室检测器具的计量要求,明确政府或相关部门强制计量要求和范围,确保所用检测器具的准确可靠。

4、在同意恢复其剔骨牛肉向中国出口前,应解决输华肉类产品兽医证书的防伪问题,尽早建立双向的证书核查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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