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国质检食函〔2008〕40号
关于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卫生
问题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广东、深圳和珠海检验检疫局分别从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109批次输华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致病菌、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等安全卫生问题(详见附件)。
为有效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警示通报如下:
一、请相关检验检疫局责令并监督企业按规定对附件所列案例的不合格产品作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二、即日起暂停进口越南注册号为DL152企业、韩国注册号为KP-0065企业的水产品(HS编码:0302110000-0307999090、1212201010-1212910000、1603000010-1605401100)输华。对上述2企业在本通报发布之日及之前启运的水产品(HS编码同前,下同),批批抽样作实验室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在本通报发布之日后启运的水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要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对美国、加拿大的冻猪产品和美国冻鸡产品仍分别按已发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680、742、860号)要求检测,对美、加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HS编码203220090、203290090、204420000、206490000、207141100、207142100、207142200、207142900、209000000、302340000、302699090、303760090、303791000、303799090、303800090、304990090、305300090、306131100、307290090、307490000、307590000、504002100项下的商品增加20%的抽样比例进行相应项目检测,合格后方予放行。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四、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