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国质检食函〔2007〕860号
关于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卫生问题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7年9月,辽宁、天津、山东、上海、宁波、广东、深圳检验检疫局分别在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泰国、印度、挪威、澳大利亚输华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药物残留、微生物问题62批次(详见附件)。
为有效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对进境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见附件)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检验检疫局责令并监督企业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作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二、各局要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鉴于近期进口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残留、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问题较多,尤其是美国、加拿大冻猪产品(含肠衣)中的莱克多巴胺、美国冻鸡产品中的呋喃西林问题严重,请各局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对进口美国和加拿大的冻猪产品仍按《关于进口美国冻猪产品的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680号)、《关于进口加拿大冻猪产品的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742号)的要求进行检测,对进口美国的冻鸡产品批批作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检测,对通报的其他产品增加20%的抽样比例进行相应项目检测,合格后方予放行。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三、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