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件 国质检食函〔2007〕937号
关于进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卫生问题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分别在美国、加拿大、法国、挪威、西班牙、乌拉圭、泰国、缅甸等国输华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药物残留、致病菌等问题40批次(详见附件)。
为有效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入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对进境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见附件)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检验检疫局责令并监督企业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作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二、即日起暂停加拿大注册号为270A企业的进口。对在本通报发布之日及之前启运的相关产品,批批抽样作实验室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在本通报发布之日后启运的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各局要加强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对美国、加拿大的冻猪产品和美国冻鸡产品仍分别按已发警示通报(国质检食函[2007]680、742、860号)要求检测,对通报的其他产品增加20%的抽样比例进行相应项目检测,合格后方予放行。一旦检出问题,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总局。
四、本警示通报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附件: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不合格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