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技术法规,做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自1994年起原商检局开始食品标签检验工作、1997年起原卫检局开始开展食品标签检验工作,数次机构改革,标签检验工作逐步强化。2000年2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第19号令(《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2月17日颁布了第21号令(《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总局2006年第44号公告),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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