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95L0035
官方公报L 172 , 1995年7月22日 0006 –0007页
委员会1995年7月13日第95/35/EC号指令
[修订理事会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
第91/414/EEC号指令]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欧共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共体条约
考虑到委员会第94/79/EC (2)号指令最新修改的,理事会1991年7月15日 有关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1) 第94/43/EC号指令,特别是其第8(2)条;
鉴于第91/414/EEC号指令附件II和III分别对申报人为活性物质纳入附件I提交的文件及批准植物保护产品规定了要求;
鉴于有必要向附件II和III内的申请人尽可能准确地说明所需信息的细节,如:准备某些数据的情况、条件及技术协议;鉴于应尽快地采用这些规定,以准许申请人在准备文件时得以使用;
鉴于目前对91/414/EEC号指令附件II和III的介绍,涉及采用良好实验室实践方针[GLP]测试物质及配制品,获得其特性及安全数据,因此,在不妨碍本指令第9(1)条第3小段的条件下,使用GLP原则上适用于残留物的试验,特别是,对活性物质纳入上述指令附件I提交的文件尤为必要;
鉴于对农作物、食品或饲料的监督试验采用GLP残留物的测试要求在某些成员国内尚未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鉴于已采用GLP要求的成员国在本土的测试中可以继续使用;鉴于废除本指令内的GLP也需要对该原则进行解释;
鉴于有必要对第91/414/EEC号指令通报后2年已上市的活性物质规定临时废除GLP要求。鉴于符合了许多预防条件;鉴于没必要对上述指令通报后2年尚未进入市场的活性物质规定这样免除要求;
鉴于本指令规定的措施 符合植物健康常设委员会的观点。
特批准该指令:
第1条
第91/414/EEC指令附件II和III按本指令附件规定修改
第2条
各成员国应1996年6月30日实施执行本指令必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立即通知审理委员会。
当各成员国采纳这些措施时,应在本指令内附上一份参考说明,或在官方公布时,附上该参考说明。各成员国应采用该参考说明的方式。
第3条
本指令应于1995年7月1日生效。
第4条
本指令发送各成员国。
欧委会
委员会成员
Ritt BJERREGAARD
1995年7月14日于布鲁塞尔
附件
91/414/EEC指令附件II及III修改如下:
1. 附加II修改如下:
以下内容替代前言部分的:
(a)第2.2点:
'2.2
通过废除第2.1点,各成员国可规定,为获取有关蜜蜂及蜜蜂外的有益节肢动物的物质特性及/或安全数据在本土内进行的试验及分析,应至少由满足附件III前言部分第2.2及2.3点规定要求的、官方认可的测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本废除要求适用于1999年12月31日前开始的试验。
(b) 序言增加以下2.3点:
'2.3
通过废除第2.1点,各成员国可规定,按第6节“处理产品、食品和饲料内表的残留物”规定,在本土内对本通报公布后2年已上市的、含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进行残留物的监督试验,应至少由满足附件III前言部分第2.2及2.3点规定要求的、官方认可的测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本废除要求适用于1997年12月31日前开始的残留物监督试验。
`2. 附件III修改如下:
(a) 以下内容替代前言部分的第2.4点:
'2.4
通过废除第2.1点,各成员国在本土内、为获取有关蜜蜂及蜜蜂外的有益节肢动物的加工品特性及/或安全数据进行的,及实际于1999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进行的试验及分析,可扩大使用第2.2和2.3点的规定。
(b) 序言内插入以下2.5点:
'2.5
通过废除第2.1点,各成员国在本土内、按第8节“处理产品、食品和饲料内表的残留物”的规定,为获取有关蜜蜂及蜜蜂外的有益节肢动物的加工品特性及/或安全数据进行的,及实际于1997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进行的试验及分析,可扩大使用第2.2和2.3点的规定。
99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