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用水产养殖场备案申请书使用须知
一、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三、申请备案的养殖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3份。
四、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一)养殖场质量体系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水产养殖证》复印件;
(四)养殖场平面示意图及彩色照片(包括场区全貌、养殖池、药房、饲料房、进排水设施等);
(五)养殖塘(池)分布示图及编号;
(六)水质检测报告;
(七)所用饲料的品名、成份、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企业;
(八)所使用药物(含消毒剂)品名、成份、批准号、生产企业、停药期清单;
(九)养殖技术员、质量监督员的资质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2份,全部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五、“养殖场地址”:养殖场地址应为企业法定地址,如果企业法定地址与养殖场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点时,应同时注明养殖场所在地地址。
备注:申请书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