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烟草制品检验方式:
1 根据产品的特性、质量状况、风险程度、批量大小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我国与进口国家& 地区的不同要求等情况,采取批批检验、共同检验、分类管理检验、安全卫生监控检验等不同的检验管理模式或模式的组合。
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检验检疫机构须实施批批检验:
1)进口国家/地区明确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时;
2)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证书时;
3)新投入生产或因故停产(包括季节性生产)恢复生产时;
4)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波动时;
5)其他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