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烟草制品检验抽样:
1 抽样的基本要求
1)抽样人员应在规定的、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抽样;
2)抽取的样品应妥善包装,防止破损,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样品送至实验室;
3)抽样时要填写取样凭证,该凭证一式两份,第一份交给被抽样单位作为抽样收据,第二份作为抽样人员记录。取样凭证内容包括:报检号、品种、抽样数量、地点、时间、抽样人员签名、报检人确认等。
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依据确定抽样方案,也可以参照下列标准:
1)卷烟的抽样参照“GB/T5606.1-1996卷烟抽样”进行;
2)雪茄烟的抽样参照“GB15269-1994 雪茄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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