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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烟草制品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理
 

进出口烟草制品检验结果判定和处理:

1 合格判定

各项检验结果都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判定为合格。

2 不合格判定及处理

2.1 卷烟检验中发现下列缺陷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包装标识错误,包括盒标类型与判定的类型不符,条、盒上没有印制规定的警句、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外包装箱上没有批次标识等;

2)箱装错装;

3)整条错包;

4)整盒错支;

5)箱装缺条;

6)条装缺盒;

7)缺支盒装多于4 盒;

8)断残烟支多于10 支;

9)盒内有虫或烟支虫蛀多于1 盒;

10)严重空松,空头烟支数多于20 支;

11)爆口烟支数多于2 支;

12)熄火烟支数多于2 支;

13)漏气烟支多于20 支;

14)有明显异味或霉味;

15)实测焦油含量大于盒标焦油含量加2.0mg;

16)水分含量大于14.00%。

2.2 雪茄烟检验中发现下列缺陷之一的可判定为不合格:

1)严重脱皮破碎;

2)燃烧熄火;

3)检测样品出现霉烂变质。

2.3 不符合我国标准或安全卫生要求的进口烟草制品,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2.4 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烟草制品,如果涉及到安全卫生的不得出口;不涉及安全卫生的,经施检机构同意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加工整理,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

3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60 天,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须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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